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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介绍

黄怀伟律师 黄怀伟律师,男,广西靖西人,法学学士学位,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、党支部书记、律所管委会成员,曾先后在派出所任所长、县公安局禁毒大队任教导员、市公安局法制支队、预审监管支队预审大队任大队长。黄律师办理了大量... 详细>>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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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姓名:黄怀伟律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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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业证号:14506201610283361

执业律所:广西精一律师事务所

联系地址:广西防城港市北部湾大道阳光海岸碧海新天7号楼8楼803A室

婚姻家庭

为争孩子抚养权自愿放弃350万婚前财产

为争孩子抚养权,年轻的公司副总裁自愿放弃价值近350万元的婚前房产,还给女方婚后财产折价款360万元。昨天获悉,经通州法院调解双方离婚,副总裁如愿获得孩子抚养权。

据了解,陈先生现年34岁,因工作认识上海人李女士,后李女士来京与陈先生结婚,双方婚后育有一子。陈先生为某网络公司副总裁,收入颇丰的他在京购置了别墅、汽车,还有公司的股权期权,在天津也买了房。加上他婚前在通州购买的一套房产,总资产足有千万。女方在一家公司上班,月收入几千元。

首先起诉离婚的是陈先生,他认为夫妻双方性格差异较大,且对待生活价值观差异较大。当时,李女士不同意离婚,法院最终驳回诉求。几个月后,李女士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。

诉讼中,双方均想要孩子的抚养权。陈先生表示,李女士单亲家庭状况和经济收入不利于照看孩子,他表示愿意放弃自己婚前购买的、价值近350万元的房屋所有权,将该房屋赠给李女士,此外婚后财产折价款都给李女士,条件是李女士放弃孩子的抚养权。

在法官调解下,双方达成调解方案,陈先生婚前所有的那套房产归李女士,另行给付李女士财产折价款360万元,孩子由陈先生自行抚养,李女士可以探望,寒暑假还可将孩子带回上海。最终双方离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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